海关法评论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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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海关法评论
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研究中心
国内刊号:
国际刊号:
出刊日期:年刊
期刊级别: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2022版集刊入库
 
《海关法评论》杂志简介
《海关法评论》(年刊)创刊于2010年,是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与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年度性海关法学类专业学术出版物。本评论的宗旨在于推动海关法研究的多元学术思维,及时传播海关法领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动态性地反映国内外海关法发展最新动态,为海关法学人和实务工作者之间建立一个交流学术思想、探讨海关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平台。
栏目设置:“《海关法》的修改和完善”、“关税法律问题”、“走私法律问题”、“海关法专题研究”、“国际海关法”、“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法律问题”、“判例研究”、“域外视野”、“研究综述”等。
本刊为:AMI入库集刊(2022版) , 知网收录, 目次收录(维普)。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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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评论》稿约
《海关法评论》是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与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年度性海关法学类专业学术出版物。本评论的宗旨在于推动海关法研究的多元学术思维,及时传播海关法领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动态性地反映国内外海关法发展最新动态,为海关法学人和实务工作者之间建立一个交流学术思想、探讨海关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平台。本评论设有“海关法专题研究”“海关法比较研究”“海关法判例研究”“海关法域外视野”,“海关法研究综述”等专题栏目,热忱欢迎所有海关法学研究相关的学人、实务工作者及海关法制发展的关注者赐稿!
本评论采取电子投稿的方式,来稿请以Word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来稿字数一般应在8000字以上2万字以下为宜。译文请附原文稿。本评论的用稿标准是论文的选题具有理论深度或实践价值、内容富有合理创见、分析说理透彻、文字表达通畅、注释和参考文献规范。对决定采用的稿件,本评论在尊重作者观点的前提下有权做技术性修改或处理,不同意者务请声明。本评论已被《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及CNKI系列数据库收录。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上述网络数捃库,请在投稿时向本评论以书面形式明确声明。向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研究中心所主办的海关法论坛的投稿同时也视为对本评论的投稿。本评论尊重作者著作权,但同时反对一稿多投、学术剽窃等学术不道德行为。
因本评论人手所限,对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或做好备份。凡投稿3个月内未收到编辑部用稿通知者,可自行处理。同时,有效投稿请作者注意提供如下信息:
(一)中英文对应的论文标题
(二)中英文摘要
摘要应为论文主要内容的浓缩和提炼,要求以“[摘要]”表示,不应使用诸如“本文认为”,‘“笔者认为”等评价性语言,字数在300字以内。
(三)中英文关键词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关键词前以“[关键词]”作为标识;一般每篇可选3~8个。
(四)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
如果来稿系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请在首页论文题名后以“宰”符号标注,并链接至论文首页地脚中表明基金项目的类别、名称、项目编号。
(五)作者简介
对文章主要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等作出介绍,其前以“[作者简介]”作为标识,排在篇首页地脚,基金项目之下。同一篇文章的其他主要作者简介可在同一“[作者简介]”标识后相继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六)注释与参考文献
本评论注释一律采用页下脚注,每篇文章注释每页重新编号。正文中标注用①②③等序号标注于相应语句标点后的右上角。脚注内容以小五号宋体排在每页地脚。具体格式为:责任者(责任方式),题名/卷册,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贵任方式与题名之间一律用冒号。
本评论不实行注释与参考文献分离的论文格式。
1.解释说明类注释
本类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或者各种不宜列人参考文献的引文,如档案资料、内部资料,转引类文献。
2.引证文献类注释
引证文献类注释作者在正文中直接引用或作为重要参考的文献目录,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期刊文章、报纸文章、电子文献等。本评论的引证文献类注释采用实引形式,请注明引证文献的具体出处与页码。
3.注释示例
中文文献类
(1)专著类
高融昆:《中国海关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变革》,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2)主编类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624页。
吕滨主编:《海关缉私业务》,中国海关出版社2008年版,第448页。
(3)外文译著类
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放在作者之后。
[法]克劳德诺·贝尔、亨利·特雷莫:《海关法学》,黄胜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3页。
(4)期刊类
陈晖:《两岸走私犯罪立法比较与借鉴》,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8期。
周阳:《我国海关在贸易摩擦中的地位重构》,载《国际商务研究》2009年第5期。
(5)文集析出文献类
朱秋沅:《论世博期间的临时性扩张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载王立民、黄武双主编:《知识产权法研究》(第7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71页。
(6)报纸类
屠新泉:《多哈回合步履蹒跚》,载《国际商报》2005年7月12日,
(7)电子文献类
国平:《欧盟扩大之后……》,载http://www. people.com. cn/GB/paper2836/1078936. 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6月23 B。
外文文献类
原则上以该文种通行的引证标注方式为准。英文注释体例如下:
(1)期刊类
Peter K.Yu,“Currents and Crosscurrents in theIntemationalIntellectual Property Regime", 38 Loy.LA.LRev. 323 ,411 (2004).或Jaemin Lee,“Juggling Counter-Terrorism and Trade,the APECWay",U c.Davis Joum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Policy, Spring,2006,pp. 257 - 260.
(2)著作类
Indiar Carr, International Trade Law(Fourthedition),Routledge-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2010,pp. 405 - 408.
(3)电子文献类
CBP,“C- TPAT 5 Step Risk Assessment ProcessGuide",p. 12,http://www. cbp.gov/linkhandler/cgov/trade/cargo一security/ctpat/supply_chain/ctpat_assessment.ctt/ctpat_assessment. pdf, June 2,201 1.
由于本评论脚注实行每页脚注重新编号的编排方式,所以请不要采用“同上注12”或“super note12”之类的脚注标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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